给废电池回收“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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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0:02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贤实习生刘沙)天津市环保局今天转发国家环保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5部委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就电池的生产使用、以及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等做出了规定。该政策指出:电池生产商应在电池包装上就电池有害成分含量、电池回收种类等内容作出标志;废电池回收重点为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废扣式电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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