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实行羁押期限告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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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0:2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新顺)截至今年10月底,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全部实行了羁押期限告知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记者近日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组在福建省看守所看到,新收在押人员手中都有一份羁押期限告知书。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周国彬说,这是省检察院为了避免超期羁押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周国彬介绍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中,福建省检察院为了加强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保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检察机关实行羁押期限告知制度。为此,省检察院制定了刑事犯罪嫌疑人、逮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等三份告知书,由办案单位在办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逮捕、延长羁押期限的同时送达犯罪嫌疑人。在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驻监所检察室的职责,并且留下了申诉电话。犯罪嫌疑人在接到告知书的时候,办案人员要向其讲清楚告知书中内容的含义,犯罪嫌疑人在对告知书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