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队长贩运毒品,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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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 据新华社电备受社会关注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周鲲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曾作报道),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周鲲死缓。 法院查明,去年11月中旬,周鲲驾驶缉毒大队汽车,携款同李学军、余明达前往大理市购买海洛因。11月19日,李学军、余明达携带1975.4克海洛因,由六盘水乘坐T62次列车前往武汉贩卖,途中被乘警查获。去年7月,周鲲以办案的名义,让在云南经商的顾燎原(已不起诉)为李学军、苏兴昌二人介绍毒品供应人。李、苏从顾介绍的“小马”(在逃)处购得海洛因100克,由周鲲将海洛因运回六盘水市,后交由李、苏二人销往武汉等地。去年12月初,苏兴昌携款购得海洛因2800克,周鲲驾驶缉毒大队汽车到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将这批毒品运回六盘水市,后由周鲲安排他人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周鲲、李学军、苏兴昌、余明达4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周鲲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判处周鲲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现年37岁的周鲲被捕前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曾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贵州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