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民诈骗5540万元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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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5:28 新华网 | |
![]() ![]() 41岁的湖北农民黄明喜 41岁的湖北农民黄明喜买通银行工作人员,伪造票据和金融凭证,在三年时间内骗取了五千余万元巨款。今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黄明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9年12月初,北京警方接到本市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和银行方面的紧急报案,该公司存入银行的800万元人民币已被人划走了795.6万元。与此同时,警方又有一家单位和金融机 发案银行通过清查转款记录,发现一部分被骗款项被划到本市西城区万宝美食阁的账户上。公安人员到该美食阁调查时发现该美食阁已被朝阳区法院查封,其法定代表人黄明喜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将黄明喜列为重点怀疑对象。2000年4月30日,北京警方在华北大酒店将黄明喜抓获归案。随即,黄明喜供出了全部犯罪事实和为其提供银行客户印鉴卡的两个银行内线人物。 经查,黄明喜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十多年前来京打工,经过自己的努力和打拼,终于开了自己的饭店。1996年初,急等钱用的黄明喜经人介绍认识了某银行信贷科的信贷员史红军、蒋华龄(均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等人。经银行的朋友“点拨”,黄明喜想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即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把一些单位的钱骗来存入指定银行,由银行的“内线”把存款单位的财务印鉴卡复印出来,然后黄再找街头小贩处高价私刻被骗单位的财务章、人名章,进而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信汇凭证、转帐支票等,顺利划走该单位存款。 从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三年的时间里,黄明喜使用伪造的金融票据诈骗两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998万元;使用伪造的信汇凭证诈骗三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542.6万元。其中骗取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500万元,北京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999万元,某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9人民币247万元,北京某保健产品有限公司人民币795.6万元,北京市某管理中心人民币999万元。黄明喜等人的诈骗犯罪行为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余万元。 2001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明喜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承办案件的法官史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两年,金融凭证诈骗、票据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黄明喜能够屡屡得手的一个原因是被骗单位过于轻信,被所谓的“高息”所诱惑。犯罪分子往往以高息或用存款拉贷款为借口,鼓动企业把钱存入他们指定的银行。这些银行里一般都有他们的“内线”,能接触到储户的保密资料。他们有时会给被骗企业一些利息,迷惑受骗者。另一个原因是银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漏洞,如果银行管理严格,钱是很难被划走的。比如在审理过程中史红军曾供述了其拿到预留印鉴的过程:史红军本人并不负责管理印鉴,银行印鉴由专人管理,他是在管理人的桌子上拿到印鉴后复印给了黄明喜。(通讯员郭京霞报道) 来源: 正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