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原告吃被告 原法院副院长终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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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8:3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1月4日消息:“吃”了原告“吃”被告,原乐清市法院副院长林贻松的做法实在叫人不敢恭维。10月31日,这位昔日的法院副院长因受贿而站在瓯海区人民法院法庭上,接受法庭的审理。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林贻松在1999年至2001年,利用其担任乐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便利,共收受章某、陈某、李某的贿赂36000元。1999年,林贻松分管法院民事审判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林贻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位昔日的法院副院长,知法犯法,终于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处。(温州晚报丁智侠柯万丛)(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