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出台有关规定 大力解决拖欠工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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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2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1月4日电(记者刘忠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出台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各种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兑现。 据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忠厚介绍,目前社会上对拖欠劳动报酬反映十分强烈,是当前一大焦点问题,保护务工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重庆市高院为此出台了《关于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 《意见》规定,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再就业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不得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而且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先予执行和申请支付令的权利,适用督促程序的,法院应在受理案件2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在审理上,此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比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提前了20天。 《意见》还提出,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开始执行(比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缩短了3天);对执行到位的款项,法院应当在2日内发放,在短期内不能全额执结的,对已执行到位的款项也应及时发放;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等妨碍执行的被行人,法院应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复杂、紧急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由法院院长督办或由上级法院挂牌督办。(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