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腐败楼推迟爆破 知情者称爆破方案存在不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3:28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浙江记者陈周锡,《观察与思考》记者徐友龙 今年10月底,温州市有关部门宣布:中国定向爆破第一高楼———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的中银大厦将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爆破单位。这意味着,此前媒体一再披露的“大楼于10月底11月初爆破”已不可能实现。浙江省公安厅有关知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爆破时间之所以拖后,主要是温州方面向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报批的《温州中银大厦拆迁爆破方 爆破方案存在多处不足 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2002年底,有关部门正式宣布了温州中银大厦这幢腐败楼的命运:拆除。 按国家有关规定,爆破拆除10层以上建筑物的工程必须由公安部门发给的A级资质或者建设部门认可的一级爆破机构承接,实施方案需由当地公安局转报省公安厅批准。22层的中银大厦高达93.05米,须报批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据了解,9月4日,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向浙江省治安总队转报了主要由广东中人设计的《温州中银大厦拆除爆破方案》,治安总队9月8日对该方案进行初审后,于9日回复意见。该意见指出了方案中的5点不足: ———“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招投标程序合法的公证书和爆破施工合同合法的公证书。”浙江省对省级重点工程的规定是100万元标的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此次中银大厦爆破工程交给广东中人的价格是166万余元。 ———“拆除方案的设计、审核人员中,有的证件无效,有的无年审,设计、审核人员没有本人签字,与中人集团无劳资关系证明、聘用合同。” ———“四大员无流动介绍信和温州市公安局的认可意见书。”“四大员”指的是施工爆破员,按规定,广东中人的爆破员工如要在温州施工,必须出具广东方面的流动介绍信并得到温州公安局的认可。 ———“警戒范围内的赔偿协议不全。”该大厦周边单位———温州市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向记者出示了施工单位广东中人(乙方)9月1日与中银大厦对面的该局服务中心(甲方)签订的《爆破施工赔偿协议》,协议指出:“万一爆破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原价赔偿一切损失”,但“关于本大楼出租房内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问题,本协议不涉及”。而实际上,中银大厦周围的高层建筑物———建设银行大楼和检验检疫局大楼都有好几个承租单位。 ———“缺乏大厦周围建筑、设施的布设图和抗震参数。” 据知情人士透露,8月,省厅治安总队在温州出差的几位警官就对施工单位的爆破方案做过初步审查,“当时存在的问题还要多,最关键的是负责工程的单位在当时不是广东中人而是南京中人爆破公司,但该单位爆破资质属无效,且没有经过江苏省公安厅的年审,因此没有资格承担中银大厦拆除工程”。省厅治安总队当时请温州支队马上将包括这个问题在内的审查意见传给南京中人爆破公司。9月4日,上报省厅治安总队的施工单位由南京中人爆破公司改为其上级集团公司———广东中人。 浙江省公安厅的专家认为:“温州有关部门修改方案的速度是快的,可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当时南京中人企业是怎么进入有关部门的招投标视线的?” 本月中下旬将投标 据了解,浙江省公安厅已经决定,待有关单位将上文提及的5点不足补充完整后,拟请至少7-9位国内拆除爆破的顶尖专家对大厦拆除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还将要求业主单位确定监督爆破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对施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这将是浙江省首次在爆破拆除工程中使用监理单位。 据悉,参加此次投标的企业要求具有“爆破拆除专业一级资质”,目前全国拥有这一资质的爆破企业仅19家。考虑到此次爆破的特殊性,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被聘为此次招投标的代理公司,预计于11月中下旬开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