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领养老金是社会的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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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6: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曹保印 据新华社11月3日报道,近年来,成都市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大量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化。今年11月,锦江区搞了农民领取养老金制度的试点。根据规定,成都市男性村民年满60岁、女性村民年满50岁,一次性交足15年相关费用,一个月后就可以领养老金“退休”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参照城市 失地农民领养老金的进步意义之一是,它为打破政府传统的、僵化的城乡二元体制迈出了一小步。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国家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保等许多方面的优惠措施都明显偏向或完全单一指向城市居民,农民却不能享受,这不公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失地农民势必越来越多,切实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不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现代社会不容忽视更不能突破的文明底线。否则,失地农民就会因日益贫穷而沦落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数量庞大的无产群体,这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稳定。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更取决于经济弱势群体受尊重、受保护的水平。同时,一个政府执政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在其发展经济上,更体现在其能否通过政策保障促使公民平等分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果实上。城市发展有利于快速发展经济,可它却不能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而必须让因此而失地的农民老有所养。失地农民领养老金的进步意义之二是,它体现了政府执政水平的提高。 不过,成都市锦江区试点执行的这套办法,并不完美。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养老保险费由村民个人、所在集体和当地财政共同分担,以村民个人承担为主,承担比例为80%。这样,失地农民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自觉参与养老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地有关部门接下来要做的是,制定更加科学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补贴财政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