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组织头目邹显卫等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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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8:27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 (法宣)11月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邹显卫及其骨干成员陈德政在大连伏法。 被告人邹显卫(绰号“火炮”),1963年3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曾因流氓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3月21日被保外就医。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被告人邹显卫在监狱服刑及保外就医期间,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陈德政等人为骨干成员,组成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通过违法犯罪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同时还贿买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其中,被告人邹显卫为达到对其减刑及保外就医的目的,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56万元;为获取经济利益,横行霸道,强拿硬要,情节严重;为显淫威,持械随意殴打、胁迫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此外,被告人邹显卫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禁止私人持有枪支、弹药,而指使他人故意隐藏不交;纠集陈德政等人先后两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追逐、辱骂他人及随意殴打他人,其中1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微伤。被告人邹显卫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十余万元,强占他人价值人民币34.5万元轿车一辆。 2003年7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显卫、陈德政死刑,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案犯邹显卫、陈德政执行死刑的命令。邹显卫、陈德政已于2003年11月3日被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