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惠安和)近年来,山西省在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实施了巾帼再就业工程,开展了援助行动,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是记者日前在山西省人大召开的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的。
虽然山西省为下岗女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会代表还是提出了一些问题。不少代表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女性就业仅是原则抽象的倡导性规定,缺乏对用人单位招
收女性的引导鼓励政策和对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监督制约措施,使女性劳动权利的法律维护缺乏可操作性,女性面临就业环境不公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阻力,部分企业的女职工从未享受到应该享有的特殊保护,如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应享有的权利等。不少女职工生育后失去岗位,无班可上。城市就业服务功能“发育”不全,全省10个地级市中有5个是近几年由行署改的,中心城市就业服务功能不完善,特别是妇女再就业的主渠道社区服务业相对滞后,制约了再就业特别是妇女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再有就是再就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今年全省下岗职工再就业投入资金人均不足800元,有的地方根本没有资金。在资金投向上没有明确用于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资金在总量中的比例,或者没有建立专门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基金,对于下岗失业女工缺乏明确的资金支持措施。社会发展统计没有真正建立分性别统计系统,统计部门有女性指标却无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有些关于妇女发展的准确数据查找起来非常困难,不利于为山西省制定宏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