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华坠楼案家属获赔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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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
沈旭华坠楼案家属获赔38万 被告要求免除或减轻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沈旭华坠楼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京浙宾馆对事发通道未采取防范措施,是 2002年8月1日晚8时许,女主持人沈旭华来到张生记二层包房就餐。中途她为接听一个电话走出包房,推开餐厅二层东北角的防火门,进入尚在施工的区域坠下身亡。 原告认为,沈旭华之死系两被告过错所致,要求被告赔偿246万元。法院认为,两被告对沈旭华坠楼身亡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辩称沈进入通道不一定会坠楼身亡,但法院认为这只是一种推测,并不能因此推脱其应负的责任,被告要求免除或减轻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