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运输大熊猫皮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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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9:3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3日,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熊猫(幼体)皮特大案件(本报曾作报道)的罪犯官某某,被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官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去年3月23日,张某某(另案处理)在四川省茂县永和乡木耳寨猎杀了一只大熊猫。去年4月4日,官某某以10100元向张某某买下这张大熊猫(幼体)皮。今年5月15日官某某从福 今年5月24日,官某某将这张大熊猫(幼体)皮非法收购、运输到福州贩卖,并多次联系买主,以20万元准备出售时被福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7月11日,福州市公安局抓获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熊猫皮的犯罪嫌疑人官某某,收缴国家一级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大熊猫(幼体)皮一张。7月12日,官某某被刑事拘留。 (徐建峰/王日添/苏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