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上班得给上三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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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0:28 每日新报 | |
李海燕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民办幼儿园、各基金会、慈善协会、民办养老院、民办诊所或医院、球迷协会等民间组织,也要加入到社保体系中来了。昨天,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民间组织从现在开始,为工作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维护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本市社会保障体系,本市要求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通知要求,没有参加社保的民间组织,从即日起2个月内,要到登记注册地或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通知还要求各民间组织要确定专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承办人员。 本市规定,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国有企业历年缴费规定执行。失业保险补缴费,要从《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起补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