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腐败催化其他腐败 公务员法应解决三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0:38 新华网 | |
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国家公务员人数已经超过了500万。如何约束规范这支公务员大军的行为,为公务员立法,实行“依法治吏”,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建立现代政府的重要法律基石。《瞭望》杂志在最新一期中刊出文章,就如何完善公务员的立法,请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的宋世明博士进行了分析和建言。 文章指出,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传出的信息表明,《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数达500余万之众的国家公务员,对这部法律更是满怀期待。各界至为关注的是,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什么?反复论证的焦点问题是什么?能否解决现行公务员管理实践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中国实施公务员制度已经有10年,也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那么。为什么还要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呢?宋世明指出,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张“大牌”。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一条线,而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就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治吏”,这里所说的“吏”,主要是指公务员队伍。自1993年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公务员制度的法律体系可以说已经初步确立,但《条例》的法律权威依然不够。 宋世明博士指出,“吏治腐败”是当前最大的腐败,是其他形式腐败的催化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众矢之的。出台《国家公务员法》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理“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也是为了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说,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织保证。 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使得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日趋重要,对一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法》是否会着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宋世明博士对此回答说:这也正是这部法律试图解决的问题。 焦点问题反复论证 《国家公务员法》着手起草时间两年多,期间11次易稿,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宋世明认为遇到了以下容易出现分歧的焦点问题:一部法律,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期盼。关于《国家公务员法》,相关管理部门期盼它更加规范公务员管理,更好地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们期盼它能为自己开拓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合法提高相关待遇;专家学者期盼它建立推动公共人事管理的现代化,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老百姓期盼通过它早日建成一支成本更低、服务质量更高的公务员队伍。 因此,在这部法律的起草过程中,难免会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诸如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是完全分离,还是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及取消领导职务,还是改造非领导职务?如何加大对公务员合法权利的维护等等,都需要在比较中反复论证。 着力解决三个突出问题 宋世明认为,《国家公务员法》的法律制度设计,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实践中难以回避。第一,现在只有简单的职务分类,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对公务员进行横向分类,不利于科学管理。因而必须创新分类机制。 第二,“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专业化不够与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因此,必须创新更新机制。 第三,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过于单一,不利于开发公务员队伍的人才资源,因此,必须创新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这既是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的大势所趋,又是广大公务员的人心所向。(作者:黄海霞原标题:《为公务员立法》)(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