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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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0:44 法制日报 | |
———二论学习和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建立完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经济高速发展带动社会巨大变革的背景下,尤其需要社会保障的及时跟进。社会保障的滞后,在某种程度上,会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保障工作还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健全和完善工作。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东西部差异明显,造成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存在着整体不平衡的现象。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制度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性不强,甚至出现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个人影响的大小而发生变化的情况;非制度化特征突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家庭而非社会化的保障仍是农村保障的基本形式。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城乡人民基本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相结合的完整、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基本的社会保障活动,都是以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手段来实施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性较大的特点,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十分重要。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要有前瞻性和系统性,要兼顾宏观性和可操作性,要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设作为重点,地方立法要在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指导下,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项改革都在深化,经济的转型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革,在这种情况下,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把社会保障事业推向前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