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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1:24 温州都市报 | |
周宇庄乐跃 本报讯昨天,东方集团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补办“物业管理用房移交书”,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现在起30个工作日内将对该集团建设的东方花苑进行手续审查,只要手续齐全,已交付两年多的东方花苑410户住户就可以申领产权证了。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房屋拆迁人逾期申请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已逾期数年,致使购房人和拆迁安置户领不到产权证。我市“效能革命”开展以来,商品房“办证难”已经成为市民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根据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掌握的数据,有类似遭遇的市民有一万多户,涉及建设单位58家。 根据该中心的统计,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住户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大部分是因违规建设导致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如万顺大厦、华峰大厦等;还有一部分是因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等不到位,如东方花苑等。 在相关部门要求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如金谷园、王子花苑等房开公司已在积极补办各项缺失手续,只要手续办齐,经审查合格后,住户就能领到产权证。 市房管局已发出通知,要求房开企业在本月10日前对逾期申请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原因作出解释,如属房开公司责任的,将责成其限期整改并补办,逾期不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在行政措施干预后仍难以取得房产证时,市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