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先告“劳教”接着告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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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5:18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驻地记者 杨菊凤)农妇伞兰清拿着告赢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判决书,再次将劳动教养委员会和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索赔10余万元。 昨日,葫芦岛兴城法院行政审判庭里,伞兰清和两个行政机关的法律行家进行了一番较量。 一告劳动教养委员会胜诉 伞兰清今年38岁,兴城市羊安乡农民。伞兰清的一串官司是由于她在兴城市内开的一家歌厅引起的。2002年10月17日,葫芦岛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伞兰清劳动教养3年。 《劳动教养决定》确定伞兰清的违法事实是:伞兰清2002年10月10日14时许,在公安机关对百花歌厅查处时,利用设置的铁门内锁阻止公安机关查处,延误了时间,指使两名卖淫小姐、一名嫖客得到报信后逃匿。伞兰清安排的卖淫小姐李某被当场抓获,并在包房内搜出嫖客刚用过的避孕工具。 伞兰清不服,于2002年11月1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理由是她没有用铁门阻止警察查处,李某是到歌厅找一个女朋友,没有劳动教养决定上的违法事实。 同年12月25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认为劳动教养委员会在决定对伞兰清劳动教养时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判决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限劳动教养委员会3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直到现在,劳动教养委员会也没有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告公安局赔偿营业损失 今年6月,兴城市检察院对参与查处伞兰清的民警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兴城市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伞兰清状告公安机关拿走歌厅《治安许可证》一案。昨日,法院首先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伞兰清诉称警察抓她那天,拿走了歌厅的《治安许可证》,导致歌厅无法营业,造成经济损失4万元。公安局则认为,10月10日那天,警察没有拿走歌厅的《治安许可证》,并且,该歌厅的《治安许可证》已经作废,所以不同意赔偿。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三告劳动教养委员会并索赔5万 法院审理伞兰清状告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她非法劳动教养100余天,造成损失要求赔偿一案。伞兰清特别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以及其他经济和误工等损失数万元。劳动教养委员会则认为,伞兰清在法院判决认定对她的劳动教养违法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劳动教养委员会还认为,他们只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根据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伞兰清被关押期间的工资。对于这起案件,法院也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