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企业诚信实行分类监管 划分四个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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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5: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企业诚信分类监管为核心,相继建立或完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共铸诚信”活动。 为了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分为四个等级,实行不同的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守信企业出示“绿牌”,予以重点扶持,年检免审,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对于那些严重失信的企业出示“黑牌”,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检部门也在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认证等各项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研究实施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按照企业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部分省市和行业相继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山东、吉林、广东、重庆等省市专门制定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明确了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针。 各种形式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也即将开展起来。第二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将于11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共铸诚信万里行系列活动”正在筹备当中,全国各地将举办各类“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班”。 中央文明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