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交付错误银行要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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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6:0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审结一宗耐人寻味的案件:老公用私人别墅做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用于生产,却被早已有离婚意图的老婆卷走。 去年10月18日,开办建筑机械厂的私营业主余生同某银行江门分行签订了一份《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以自有的江海区北胺龙湾里一座私人别墅做抵押,向银行借款15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借款利率为5.88%;借款期限由2002年10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消费担保贷款合同》是有效借款合同。银行没有将该存折直接交给原告余生,而是交给被告主观上认为是有代理权的原告妻子陈某;没有严格执行银行规定,即一日一次储蓄账户提出5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时,工作人员要请取款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定后方可支付,由此导致在未有任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取款凭证存折上的贷款被他人提取,使原告无法对该贷款进行支配使用,侵犯了其对贷款的使用权和处分权。被告在合同履行中的交付方式上有明显不当,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解除合同,被告银行已支出的借款及利息损失,可另案向提款人追偿。 吴耸 林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