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房产官司遭遇法律真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6:02 南方日报 | |
一宗房产官司遭遇法律真空 李小姐买房8年领不到房产证索赔136万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广东省首宗商品房双倍索赔案(详见本报6月24日报道)有了一审结果。法院昨天驳回广州市民李小姐向开发商追索136万元的诉讼请求。 买房8年无证愤而索赔 李小姐在起诉状中称,她于1995年12月4日与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下简称广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清所购买的天河区石牌岗顶某商品房房款,但至今8年过去了,仍然没拿到房屋产权证书。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索赔136万元。广源公司代理人称,讼争的商品房并不是他们公司开发的,鉴于广源公司不是开发商,所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由开发商广东长城建设总公司(下简称长城公司)办理。 开发商与售楼商仍在扯皮 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姐所购房屋是长城公司开发销售的商品房。1992年,广源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从长城公司手中买下房屋。1995年,广源公司与正泰公司签订了委托包销楼宇合同,由正泰公司负责包销房屋。1995年1月14日,李小姐向正泰公司交付了购买讼争房屋的订金一万元,1995年12月4日,李小姐通过银行将人民币49万多元兑换成港币47万多元汇入华侨公司账户内,华侨公司代收款后转交给正泰公司,随后李小姐与广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1995年12月12日到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2002年3月15日,广源公司致函长城公司,要求尽快办理权属确权手续。经法院向长城公司调查,该公司已支付了相关违章罚款给房管部门,并同意将房产证办到广源公司名下,而为李小姐办理房产证是广源公司的事情。 消费者索赔无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李小姐称因开发商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的理由不成立。由于讼争房屋已取得用地、规划、建筑等方面的建设批准文件,符合当时的有关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的条件,故法院认为其是合法的。现该楼盘的产权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而广源公司在取得了产权证后依据其与李小姐的购房合同,是可以为李小姐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证的。法院还认为,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约定广源公司应在何时为李小姐办理好讼争房屋的产权证,否则李小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新房变二手房遭遇法律真空 至于本案纠纷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本案中李小姐与广源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非上述该司法解释所称的合同。广源公司并非讼争房屋的开发商,而是向开发商长城公司购买了房屋后再行转卖给李小姐的二次买卖。 点评 房产证还要等多久? 一审结果终于出来,正如很多人预料的一样,李小姐输掉了官司,还将付出数万元的诉讼费用,而房屋产权证何时能到手,还没有具体时间表。 8年的时间不算短。按照法院的判决,产权证是可以办理的,而且正在办理,所以解除合同是不可能的,双倍索赔也因是“二手买卖”而无法实现。所以李小姐只能等,等待开发商将产权证办下来。而因为李小姐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何时办好产权证的约定,也没有相关违约责任,所以她只有继续等下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本意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买房消费者的权益。一旦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就只能适用原来的某些房地产管理法规,这些法规却没有对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的规定,这无疑是李小姐的切肤之痛。更为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李小姐买的房屋是新房,却因为中间被转过一手而变成“二手楼”,以致难以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李小姐的房产证还要等多久?在目前看来,这是个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