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未获补偿法援帮助维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6:2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巢湖化建石灰石矿地处巢湖市含山县东关镇。该矿停产后,300多工人一夜之间全部失业。他们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生活无法维持,不得已而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刘正梅和朱继娟是这些失业工人的代表,当记者找到她们时,她们已经找到了新的谋生之路。刘在一家私人超市上班。朱夫妻俩租了间小门面,开了个文化店。但矿上其他200多个遭受失业打击的家庭大多生活极其困难。 2000年9月26日,是巢湖化建石灰石矿313名工人难忘的一天。矿工们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天,矿上要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从此将失去工作,也失去生活来源。 李天仓矿长说,由于化建矿是个1953年建厂的老企业,在计划经济下,企业办社会,包括学校、幼儿园、矿上后勤各方面负担比较重,2000年以后建材市场不是很好,水泥价格滑坡。2000年9月25日,企业停产。但化建矿在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给任何经济补偿。 工人们多次争取都没有什么结果,最终想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313名失业工人经过商量,推选出5位女同志作为代表,走上依法维权之路。经人指点,她们找到了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玉中律师。2001年2月29日,巢湖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巢湖化建石灰石矿于2001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给原告313名失业工人2000年9月份一个月的工资;被告于2001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先退还给原告个人缴纳的股金58万余元,后补发原告失业补偿金100余万元;同时向巢湖市社会保障局补交原告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的养老保险金,并为原告发放养老保险金登记证。 李天仓矿长和失业工人代表当场签收了调解书,双方均未表示异议。至此,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为313名失业工人提供的法律援助获得了初步成功。许璟安徽经视《案件调查》今晚播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