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贪挪十七万 淮南一交警一审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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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6:2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11月3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对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原副科长王某涉嫌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在1997年至2001年为136名民警购买了个人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平安福寿保险,王某在经办购买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用公款为自己、妻子和儿子购买了各类保险共计17.8万余元,且此费用均以单位职工买保险的名 今年5月30日,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在立案之前,5月21日,王某主动向交警支队交出为自己多保的保险单及为爱人和孩子用公款买的保险单。案发后,办案单位从保险公司追缴24.2万余元保险,监察局对王某罚款4647.49元。9月30日,田家庵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星星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