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文件加强农村居民卫生保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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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7:18 新华网 | |
江苏省要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广大农村居民的卫生保健怎样跟上去?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了八大方面28条要求,明确“从2003年到2010年,各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说,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经过3-5年 构建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县级政府要切实办好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所(院)。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每个乡镇原则上要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数量和布局,由县级政府根据地域范围、交通状况以及群众需求确定。稳步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准入、职称评定、大型设备购置、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应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各地要在2004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的任务。对乡镇区划调整后多余的卫生院,可以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尽快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根据筹资标准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2003年起,从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5%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 切实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提高处理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体系、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体系。按“国标”建设覆盖城乡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构建比较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传染病分院;按省定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农村发热和肠道传染病门诊、非典集中临床观察医院;规划建设好县级急救医疗站;抓好应对突发事件专业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并实施农村重大疾病防治规划,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血吸虫病和职业病等。 加大农村医药卫生监管力度。强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的准入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心乡镇设置县级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从非法渠道进药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多渠道增加农村卫生投入,进一步加强领导。政府的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政府财政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等,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及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等。切实把农村卫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文/蒋廷玉)(来源: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