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举行自考作弊听证会 作弊者陈述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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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那名自首的作弊生正在进行听证。 要求听证的21名考生只来了6人 处罚结果不会有大变化 为保证对自考违纪考生处罚的公正性,昨天,市教育考试院首次公开为在10月自考中有作弊嫌疑、并提出要求听证的21名考生举行了听证会。截止到上午11点半,来自5个听证会现场的统计,首次听证会只有6名考生如约到场,其余15名考生放弃了这次听证机会。 现场 自首考生陈述作弊理由 昨天上午9时,因为替考将要受到三年停考的某考生来到听证现场,听证会主持人、市教育考试院社考办主任谭德深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会的调查人、考试院的两位工作人员介绍了他们调查到的这名考生找人替考《邓小平理论》课的情况,并当场出示了由考生与监考人员共同填写的《违纪考生登记表》和考生的试卷两份证据,考生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之后,调查人员提出了对考生的违纪处罚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该考生停考的处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该考生提出:今年由于“非典”影响了自己的备考,所以才做出了与朋友同进考场,互相在试卷上写下对方名字以实现替考的行为,出考场后自己主动到自考办承认了错误,“我觉得要坏事,就主动承认了”,这名考生坦言希望能通过此次听证会,市教育考试院给予从轻处罚,将停考的年限放宽一些。 分析 听证后处罚结果不会大变 据了解,要求听证的考生中,有一部分是希望能通过最后的努力减轻对自己的处罚。对此,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设听证会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做个事实方面的澄清,最后处理结果将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听证会上专家的建议,按照教育行政条例进行处罚。如果事实经过、记录不变的话,最后的处罚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3/4考生缘何放弃听证 考生作弊提出听证申请,是今年高自考新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也是作弊考生头一次拥有了听证的权利。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在10月份全市自考中,共有200多人次被查出有违纪行为,只有21名考生对处罚不服,提出了听证申请。但昨天在规定的早9:00—11:30听证时间内,只有6名考生如约到场。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人员分析认为,提出听证申请的考生中,有部分考生确实是为了核实情况,但还有部分考生则是出于对听证的好奇而提出的,想尝试一下,并没真想解决什么问题。这可能是导致3/4考生放弃听证机会的原因。 背景 新规定缘于一场官司 今年,考生蔡某对自考作弊原有的规定“一科考试被认定作弊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不服而诉至海淀法院。6月16日,法院做出判定,蔡某因此6门功课的合格成绩得到确认,但却换来停考两年的处罚。为此,市教育考试院修改了对作弊考生的处罚规定:取消考生作弊科目成绩,同时根据作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作弊考生停考1至3年的处罚。 信报记者 杜丁/文并摄 《考生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一)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三)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