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锁定腐败9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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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3:15 山西晚报 | |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首次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腐败行为的定罪,共分为贿赂、贪污等9种。 据参与《公约》起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法学博士陈正云介绍,《公约》第三章“定罪、制裁、救济及执法”明确,可以定罪的腐败行为包括: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窝赃、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对犯罪所得洗钱、妨害司法等。《公 陈正云指出,《公约》的制定,体现了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和决心,必将推动国际社会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公约》克服了一些区域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书的局限性,具有广泛的普遍性。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