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占义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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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5:32 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1月5日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等5名被告人3年至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均是“法轮功”人员,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或化名隐匿,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秘密跨省串联,勾结境外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月16日对景占义等5名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