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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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7:10 扬子晚报 | |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商业银行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终于尘埃落定。 生源地贷款是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一种新业务。根据通知,生源地贷款的对象为:江苏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研究生招生 贷款的具体办法是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子女的有关学籍证明(大学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的利息省财政将补贴50%。 据介绍,我省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实施办法一直是由学生本人在大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不足之处是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一换再换,下落不明,容易造成还贷不良。生源地贷款开办后,在为学生申请贷款增加了一条渠道的同时,还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期、良性运行。 据悉,生源地贷款这一新业务开通后,原来的高等学校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将仍按原规定进行。(刘庆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