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为涉嫌作弊考生听证 听证会几成求情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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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7:39 新华网 | |||
本报记者昨天现场目击了首场公开举行的涉嫌作弊考生听证会。 听证会有点像庭审 昨天上午8点半,十多位来自不同媒体的记者早早坐在了北京教育考试院219会议室。再过一会儿,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在这里首次公开举行涉嫌作弊考生听证会。记者看到,主持人、调查人、当事人等桌牌摆放得非常端正。 9点整,听证会主持人、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主任谭德深宣布首场听证会正式开始。听证会的两位调查人介绍了他们调查到的这名找人替考的考生在《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中的情况,并当场出示了由考生和监考人员共同填写的《违纪考生登记表》和考生的试卷两份作为证据。在整个听证会举行过程中,记者看到,调查人每出示一份证据,主持人都会询问当事人对此是否持有异议。整个听证会严肃得就像法庭审案。 一考生主动坦白涉嫌替考 首场听证会的当事人是27岁的小韩,因对自己涉嫌替考处罚不服提出听证。昨天,小韩准时出席了听证会。 据小韩和调查人介绍,在《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中,小韩与朋友同进了高自考设在西城区某小学的一个考场,互相在试卷上写下对方姓名和考号,想以此实现替考行为。那天,一切进行得非常顺利,连监考老师也没有发现。 紧张的考试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监考老师还是没有发现,小韩也终于松了口气走出考场。但直觉让小韩总觉得有点不妙,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小韩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主动承认自己在该科考试中找人替考,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当场填写了《违纪考生登记表》。 按照《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工作人员告诉小韩将受到停考三年的处罚。小韩觉得自己是主动承认了错误,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处罚,因此提出听证申请。 北京教育考试院多年从事考务管理的白希有老师说,小韩不主动承认找人替考,在阅卷阶段也能被查出来,因为考场的编号是事先确定、考生的试卷是按编号装订的。 首场听证会仅用15分钟 在昨天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上,没有出现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形成的激烈对辩局面。在对小韩高自考作弊事实做调查的北京教育考试院两名工作人员一一当场出示证据时,小韩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从主持人宣布开始,到小韩离开听证会现场,记者发现,首场听证会仅用了15分钟。 听证会成了考生的求情会 每一个涉嫌作弊的考生,经过听证会,双方对事实核查无误后,调查员都会对违纪考生提出处罚建议。 在小韩的听证会上,两名调查员对他提出的处罚建议为: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该考生停考的处罚。但调查员并没有明确提出对他的停考年限。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在考试中有替考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要取消当科成绩,还将受到停考三年的处罚,这也是高自考对考生最严厉的处罚。 听证会专门为考生安排了陈述。让在场记者吃惊的是,大多数考生把陈述变成了请求从宽处罚的申诉。小韩说:“今年由于非典影响了自己的备考,所以才做出了与朋友同进考场,互相在试卷上写下对方名字以实现替考的行为。出考场后我主动到自考办承认错误。”他希望考试院能对他从轻处罚,将停考的年限放宽一些。据了解,该考生就剩最后4门未通过。 针对学生把听证会变成求情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听证会解决的是考生对监考老师记录的事实重新核实一次,对考生的处理结果,仍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位负责人表示,不会因为考生的求情而把应该停考三年的处罚改为一年。另外,听证会提出对考生的处罚也只是一种建议,最终的处罚将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决定。 20多名要求听证的考生只来了6人 考生涉嫌作弊提出听证申请,是今年高自考新规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也是涉嫌作弊考生头一次拥有了听证的权利。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两周四天的10月高自考考试中,有300多名考生因为作弊被处罚,其中有20多名涉嫌作弊的考生对处罚不服提出听证申请。 在昨天举行的涉嫌作弊考生听证会现场,调查人现场向记者演示了部分考生作弊的奇特方式。据介绍,有一名姓程的女考生曾将考试涉及内容,用跳蚤大的字写在一张纸上,折叠起来带进考场,在总面积只有作业本大小的一张纸上,写有2000多字。另据介绍,有一名考生甚至把整本书的内容影印成一个宛如5分钱硬币大小的书,握在手心中进行作弊。这些涉嫌作弊的考生除了被取消当科成绩外,最严重的还将受到停考三年的处罚。 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为20多名涉嫌作弊对处罚不服提出听证申请的考生准备了五个分会场同时进行听证。但截止到听证会结束,20多名申请听证的涉嫌作弊考生只来了6人。据悉,截止到记者发稿,没有学生提出延期举行听证会的申请。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听证会不是处理作弊考生的主要手段 “举行听证会,就是为了给涉嫌作弊的考生一个申辩机会,但它不是处理作弊考生的主要手段。”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吴凤臣说,“依法治考才是主方向,就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 据吴凤臣介绍,以往考试院更多的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条例,对照考生违规违纪的情节,在双方认可后,做出相应的处罚。对于听证会这种形式,吴凤臣指出,采取听证会这种形式处理违规、违纪、舞弊考生,不应该成为一般形式,它只是其中一种形式。 他还指出,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处罚作弊考生,目的都是要不断端正考风,不仅包括考试院组织的各种考试,也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其他行业组织的各种考试。(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