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即将出台重要政策 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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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8:27 东方网-文汇报 | ||||||||||
上海即将出台一项重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和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试行这项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在昨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对此进行了介绍。 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兴办医疗机构。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基金、个人、外资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医疗机构。社会投资者新办医疗机构,或收购兼并已有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分类原则自主申办。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办医资质条件,以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执行政府价格,视作公益性医疗机构,反之,视作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或外资还可与政府所办的二、三级公益性医疗机构,利用其富余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合资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场所的经营性医疗机构。政府所办的医疗机构必须仍确保原有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