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业税收将作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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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8:32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房敬学记者王蕴慧)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的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系到大连3.5万货运车辆、上千户货运企业的1.9万户受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将作出较大调整。 税务机关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一次清理。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 从2003年12月1日起,对未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及未提供“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交通运输管理所一律不再出售定额发票或代开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