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作坊“生产”洋商标洋皮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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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谢某等人非法获利近400万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黄果)一边卖假货一边卖假商标,销售伪造商标金额高达378万元,并顺手牵羊卖了价值近18万元的假冒产品,谢某等人如此的“多种经营”却赚来两年的牢狱之灾。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42岁的谢某一直在白云区景泰街机场东门经营一个皮具加工厂,2002年3月,谢某纠合了几个好友,想方设法弄到了假冒的“金利来”、“鳄鱼”、“花花公子”、“梦特娇”、“皮尔卡丹”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标志。他在本厂生产的皮带上使用这些商标,使这些“水货”摇身一变成了国际名牌,并以比市价稍低的价格大卖特卖。这期间,他卖出的假冒产品价值近18万元。同时,谢某发展“多种经营”,直接出售假商标,非法获利达378万元。2002年9月东窗事发,有关部门查封了该厂。 随后,谢某又纠合了林某秘密在白云区石井街的一个仓库内重操旧业。他雇佣了7个工人在仓库里将皮带打包和包装,还用模机给皮带打上“七匹狼”、“金利来”等品牌标识,并让林某做监工。 今年5月19日,谢某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一批假冒商品的成品和半成品也同时被缴获。8月26日,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和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谢某还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故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0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