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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系列讲座(3):劳动者加入工会应具备的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加入工会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二是承认工会章程。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工人阶级的特征。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所以加入工会的应该是工人阶级的成员。而那些个体工商户、学生、农民等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不能加入工会的。因此,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成为劳动者入会的必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乡镇企业越来越多,这使得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企业转化为工人,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乡镇企业里的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会。当然,那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外来务工者、临时工等,在合同期间与本单位职工有同样的入会权利。

  因此,凡在中国境内的工厂、矿山、建筑建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供销、物资金融等企业单位和文教、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人、教员、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干部,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也不分教育程度,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有参加工会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群众性、广泛性的特点。

  劳动者加入工会,还必须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它的会员包括了工人阶级中的先进、中间和后进的劳动者。如何把如此众多的劳动者组织在一起呢?这就要求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工会章程。这个章程是指导工会会员行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每个申请加入工会的劳动者,必须首先承认工会章程,这样才能使全体会员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行动,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战斗力的组织。承认工会章程,在现阶段就是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要服从工会组织的领导,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行使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工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并按月缴纳会费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就可以入会,不能再附加任何条件。但有的单位则规定职工要有一定的工龄期限才能参加工会;有的单位要求入会职工必须思想先进、作风正派;有的单位以户籍等作为入会条件,这些都是不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条件,是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而变化的。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构成的社会集团,在社会成员构成上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体力劳动者,还包括了脑力劳动者;不仅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者,还有一部分管理者;不仅有城市企业的劳动者,还包括了乡镇企业的劳动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党的阶级基础的工人阶级队伍本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大量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迫切地要求加入工会组织。所以,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壮大工会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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