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述婚姻状况与户口不符仍可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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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9:39 新华网 | |
10月1日起实施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主城各区的登记站遇到不少当事人自述的婚姻状况与户口上婚姻状况一栏不吻合的情况。对此,重庆市民政部门决定采信当事人的单身宣誓,允许其登记。 据市民政部透露,造成人户不符的原因往往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去公安机关变更户口,导致没法登记结婚。针对这一情况,重庆市民政部门向民政部建议在 另外,新条例实施后,未婚证明的开具在很多地方都成了烫手“山芋”,哪个部门都不管。可如今买房、贷款甚至外出打工往往都需要这一纸证明。重庆市本着利民的原则,仍允许登记站替务工人员或有经济需要的市民开具证明。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负责人强调,这一证明不是为了证实市民的婚姻状况,而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某些需求,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心负责人称,新条例引发的种种问题,绝不是婚姻登记机构一家能够破解的。比如未婚证明的使用,就涉及到房管、银行、保险等诸多部门。这就好比整个运作体系中某环节发生了变化,而其他的尚未跟进,就会产生某些“盲区”。要全面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文/罗静雯)(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