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灾害 可越级上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0:4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可越级上报灾情。省民政厅在特大灾害发生48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会同省财政厅向民政部、财政部报告受灾情况,请求支持。24小时内向民政部报送灾情信息。 据了解,《预案》将我省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受害初步情况。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可以越级报告灾情。 对于重特大灾害,省民政厅还将根据灾区需要,调拨紧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请求民政部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