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警惕购房契税陷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1:4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陈晶晶通讯员王蕾郭玉峥)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强行要求购房者委托其代缴契税,迟迟不给购房人正式完税证,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日,北京市地税局提醒购房者,警惕开发商的违反契税政策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只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可以作为市地税局的指定契税代征单位,开发商并没有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 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购房人也可在自愿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手续的同时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契税。但双方的此种委托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 地税部门建议,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应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享受减免契税政策的购房人需携带相关的证件)等,和开发商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并且向代征单位索要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这样可更有效地避免购房人缴纳契税时出现偏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