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发展观搞好环保规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1:4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昨天在沪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发展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认识我国环境与资源的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搞好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了会议。 盛华仁说,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立法工作就是要自觉地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作为全社会都必须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立法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的法律、法规只有全面体现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治国安邦的强大武器。立法工作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必须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服务,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充分考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需要和情况,重点应当放在基本的、比较成熟的、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上。立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法律要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愿。必须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重视听取不同意见。同时,地方立法必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盛华仁强调,人大监督在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立法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的话,那么监督就是为了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的有关同志2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大家共同探讨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的新思路、新措施等问题,并着重研究了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加强立法和监督的指导原则、基本做法和具体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