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最快下周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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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0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顾耀张奕)披露已近3个月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其实施细则终于将浮出水面。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实施细则最快将在下周出台,这意味着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将享受到购房贷款贴息。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关于对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若干规定》,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规定》的实施细则,则正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享受政策时间:规定执行期为今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具体以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后,支付购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日期的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起始时间。 享受对象:凡以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且购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公布的标准(今年为13250元),并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在本规定政策期内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享受本规定的政策。对已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且面积超过本规定享受政策面积条件的非动迁居民家庭,不享受本规定的政策。 享受条件:购买的商品住宅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也可按本规定享受贴息;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享受本规定贴息政策的家庭,在政策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 贴息标准: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在3000元—3500元(含)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对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根据购房后可享受政策期限、贷款金额和所购商品住宅单价、面积等,计算实际享受贴息金额。 相关约束:享受贴息政策的商品住宅,在政策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对所购商品住宅在政策期内提前还清购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自次月起不再享受贴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