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民企列为重点消防监督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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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20 浙江日报 | |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陈子阳 2003-11-6 本报讯(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陈子阳)9月29日,东阳市湖溪镇工业园区永江工艺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101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0余万元。 8月23日,绍兴市城东经济开发区内的浙江绍兴市台昌电器有限公司综合车间发生火灾 我省近年来民营企业重特大火灾频发,且损失惨重。据了解,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19091起,死亡115人,受伤112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00多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伤人数虽有下降,但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了20.2%和16.2%。 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今年火灾财产损失较大幅度上升,民营企业火灾频发是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我省已将民营企业列为今冬明春的重点消防监督对象。 据了解,我省不少民营企业存在生产厂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具体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极少。 为此,我省各级消防部门将在冬防期间对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大规模摸底检查,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将进行严格查处。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有较大规模企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今后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规划建设中,必须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水源、通道和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总体规划中,使消防基础设施真正建设到位,确保消防安全。 此外,省政府还将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及全省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