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确定腐败九宗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2:48 新闻晚报 | |
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窝赃、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对犯罪所得洗钱、妨害司法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首次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腐败行为的定罪,共分为贿赂、贪污等9种。 据参与《公约》起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法学博士陈正云介绍,《公约》第三章“定罪、制裁、救济及执法”明确,可以定罪的腐败行为包括: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窝赃、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对犯罪所得洗钱、妨害司法等。《公约》还对法人腐败犯罪,腐败犯罪的主观要素及其认定,腐败犯罪的参与、未遂和中止,腐败犯罪的刑事制裁原则、时效、管辖权及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规定。 陈正云认为,境外追赃机制将从心理上给携款潜逃、转移赃款的腐败分子以极大的打击。腐败分子即使将财产转移到境外,最终也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