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草拟乞讨者救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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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4:19 扬子晚报 | |
上海是否该设立禁讨区?街头卖艺人如何管理?目前正摆上有关方面的议事日程。这一非常敏感的问题,在昨天市政协召开的意见听取会上引起很多市政协委员的激烈讨论。 据悉,目前上海的有关方面正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上海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发现,许多乞讨活动背后有“黑手”操纵,不少流浪儿童、残疾人被人采取“租用”、“借用”、强迫手段作为乞讨“道具”使用,严重损害了青少年及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在本市一些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和公共交通集散点,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增多趋势,他们或跪或躺,强行拦住过往行人、抱住行人的大腿,还有一些乞讨人员长期露宿街头等,既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上海的形象。 不宜设立禁讨区 王小耘等市政协委员认为,上海出台的管理办法不应该设立禁讨区,因为这样的话会出现诸如南京路等规定的范围不可以乞讨,反之其它地方可以乞讨的问题。作为要求建成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不应该容忍出现乞讨现象,因此,管理办法应该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流浪乞讨、露宿。 划定街头卖艺区 一些委员认为,应该允许街头卖艺人存在,但应该划定其活动范围,并对其加强管理。臧广陵委员认为,街头卖艺人没有妨碍交通管理秩序、强索强讨、寻衅滋事等行为,也不会妨碍公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如果划定了他们的活动区域,同时进行适当管理,街头卖艺有可能成为好的街景。(谢惠仁)(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