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条买官卖官线索挖出众多贪官窝串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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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4:21 新华网 | |
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这是一起由一条买官卖官线索挖出众多贪官的贪污、贿赂窝串案件。2003年9月30日,四川省盐亭县法院经过5天的公开审理,对该县供销社原主任、党委书记江大志,县棉麻公司前后三任总经理赵培修、蒋国勇、邓勇,建筑老板钟洪亮等多人贪污、贿赂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至此,这起震惊四川省绵阳地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窝串案件终于画上了圆 前后不出6个月时间,从突然被免职到迅速被提升,其中颇多蹊跷。 2003年1月1日下午3时许,一位自称“知情者”的人给四川省盐亭县检察院打来电话,举报县棉麻公司经理邓勇大肆贪污、行贿、受贿,导致企业濒临倒闭。来电虽未提供任何关于邓勇涉嫌犯罪的证据,却特别强调了这样一句:“邓勇之妻知道具体情况,且她手里握有重要证据!” 检察干警随即对线索进行了秘密初查。他们发现,邓勇与妻子刚刚离婚不久,其妻确曾在公开场合说过,手里掌握了邓勇买官的证据,要将其送进牢房。而身为县棉麻公司经理的邓勇于1998年4月被免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后,不到半年又被聘任为该公司的总经理。 前后不出6个月时间,从突然被免职到迅速被提升,变化颇为蹊跷。1月5日,办案人员与邓勇的前妻进行了正面接触,她痛快地向办案人员提供了9页邓勇笔记本的复印件,上面是邓亲笔记录的给江大志等人送钱的有关细节。 这9页笔记如同一发炮弹,一下子打开了案件的全貌。 根据笔记记载,邓勇曾向江大志等十多名供销社主要领导及其主要下属企业领导行贿,这些人身份特殊,影响力较大。为避免打草惊蛇,反贪部门连夜制定了隐蔽身份、隐蔽手段、隐蔽意图的初查策略,对内对外严格控制知情面,确保办案在绝对秘密的条件下进行。 被免职后的邓勇下定决心,“一定要让领导重新‘认识’和‘重用’我!” 盐亭县供销社属县人民政府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棉麻公司是供销社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时任棉麻公司总经理的邓勇是一个头脑灵活的人,作为农民的儿子,他经历过艰难的奋斗历程,自1981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干过棉花保管、检验、出纳,从乡镇棉花加工厂一步步走到县棉麻公司副总经理的位子,那年,他只有32岁。 1998年4月16日,江大志调任县供销社主任后,以群众反映县棉麻公司总经理蒋国勇用了一帮哥们儿弟兄,工作搞得不好为由,与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免去了棉麻公司总经理蒋国勇、副总经理邓勇的职务。突如其来的免职,终结了邓勇不到一年的副总生涯,这使他气恼不已,下决心要想办法让县、社领导重新“认识”和“重用”他。 依照邓勇的做事习惯,他所想到的办法就是寻找机会接近江大志,投其所好,博得他的好感。果然,不久邓勇就发现江大志酷爱打牌,于是就主动邀请江玩麻将,先是故意输,后来是直接给。1998年5月至11月,邓勇先后以各种名义向江多次行贿计2.3万元。 对于邓勇的殷勤,江大志从假意推托到全盘笑纳,期间对邓的信任和青睐不断加码,直至后来忍不住在县、社领导面前不断夸奖邓勇:“这个年轻人很不错嘛!”并极力主张由邓勇就任棉麻公司总经理一职。同时,邓勇也双管齐下,不失时机地给县、社有关领导“烧香进贡”。终于,1998年11月,邓勇顺利地登上了棉麻公司总经理的宝座。 上任之后,邓勇吸取上次的教训,不敢忘记领导的“培养”和“关照”,同县、社领导继续保持各种“亲密接触”。而江大志这时也胃口大开,自恃“恩人”兼“领导”,或变相索要,或直接伸手,在邓勇上任的最初几个月里,先后以去外地开会、年终筹集拜年费、解决通讯费、其母生病去世等理由,向邓勇索取现金3.3万元。 这时的邓勇,基本上成了江大志的“声控取款机”。他表面上对江百依百顺,暗地里却颇有心机地将每一笔支出都仔细记在了笔记本上。 记录行贿秘密的笔记本保管不善,被妻子要挟“10万元封口费”。 邓勇觊觎棉麻公司总经理的职位已久,且为此花了不小的血本,当然不肯做赔本的买卖,用他自己的话说:“上任之前我用自己的钱送礼,上任之后就用公款送了。”邓勇把给江大志等人送礼、行贿的开销全部以会务费、招待费、差旅费的名义进了公司的账,平时则慷慨大方地隔三差五就给县、社领导解决一些费用,逢年过节也忘不了给他们送个红包。这样,邓勇与江大志等县、社领导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从表面看,邓勇意气风发,事业如日中天。 然而乐极生悲。因连年亏损、收入又大肆用于解决领导的各种“费用”,棉麻公司实质上已经成了一个空壳,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职工为此怨声载道,讨伐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他们不断将情况反映到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曾几次派员前来调查。 看到这样的阵势,江大志、邓勇等人惶恐不已。恰在此时,邓勇的“后院”也“失火”了。因感情不和,其妻与他闹起了离婚。2002年6月,邓妻无意中在邓勇的公文包里发现了一本记录着邓给江大志等人送礼情况的笔记本,如获至宝,便将本子偷藏起来作为离婚的条件,向邓勇索取“10万元封口费”。邓勇担心丑行败露,不得不交给妻子三张总金额为10万元的定期存单,但其妻担心取不到钱,仍不肯交出笔记本。邓勇无奈,只好将此事告诉了江大志等人。 听到这个消息,江大志如芒刺在背,丝毫不敢怠慢,立即出面调停,可邓妻仍不买账。不久,江大志在办公室里发现了邓妻塞进的一张记录有自己收受邓勇贿赂的笔记本复印件,上面留言:“你要把邓勇管好,否则……”做贼心虚的江大志思前想后,最后一咬牙,于2002年7月19日主动找到邓勇,退出4万元现金,要邓出具了一张“今收到江主任退还几年拜年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等共计现金4万元”的收条。 不几天,闻讯而来的县、社两位领导也都急匆匆找到邓勇要求退款,邓分别给两人出具了金额分别为1.5万元和8600元的收条各一张。同月26日,邓勇自掏腰包,拿出1.2万元交给出纳,要其将共计7.56万元退款打入棉麻公司自己的个人往来账户。 为避免给被告人女儿高考造成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对一名行贿人取保候审。 2003年3月10日,该案正式立案后,江大志、邓勇等四人先后被“请”到了检察院。同时,办案组兵分三路,一路查封和审计棉麻公司近几年账务;一路由讯问小组根据事先为犯罪嫌疑人量身打造的讯问方法、讯问提纲连夜展开突审;第三路展开外围调查。 当天,外围调查组就在邓勇的办公室里起获了7本工作日记,上面记有邓勇给江大志等人送现金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强大的讯问阵容和高压态势下,邓勇等三人也相继败下阵来,分别交代了他们为买卖棉麻公司总经理职位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只有江大志自恃资历长、根基深,仍对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他对办案人员说,1999年春节前,某建筑公司老板钟洪亮曾为收取棉麻公司下属单位的工程款给他送去现金2万元,被自己严词拒绝。 这一线索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警惕,钟洪亮既然能给江大志行贿,会不会也给其他负责人行过贿呢? 3月11日和12日,钟洪亮、申秀萍夫妇先后被“请”进了检察院。二人很快坦白,为收取棉麻公司下属玉龙棉花加工厂职工宿舍楼工程款,他们曾给邓勇及棉花加工厂财会科科长寇彬分别行贿4万元和1万元。 半个月后,为避免钟洪亮夫妇双双监禁给其即将参加高考的女儿造成不良影响,办案组根据文明办案原则,作出了对申秀萍取保候审的决定。钟洪亮夫妇为此大为感动,在此后的侦查活动中,他们积极配合,向办案人员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创造了有利条件。 3月14日,派驻审计棉麻公司近年账务的小分队也有了重大发现。棉麻公司前任总经理蒋国勇伙同下属多人因涉嫌贪污公款,相继落入法网。 邓勇用来支付离婚“封口费”的三张定期存单,也未能逃过检察官敏锐的视线,通过比照银行账户查询,办案人员又挖出了邓勇于1999年春节收受曾任棉麻公司总经理的赵培修等人贿赂2万元的犯罪事实…… 随着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相继落网,一起由买官卖官线索牵出的贪污、贿赂窝串案件的侦办全线告捷。9月30日,经过5天的公开审理,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江大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邓勇犯行贿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赵培修、蒋国勇、钟洪亮等人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看着县供销系统的腐败分子一一服法,当地百姓无不奔走相告、拍手称快。(作者:王丽 罗文 张艳艳):(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