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宣传部长均受贿 安徽两名厅级官员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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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5:41 新华网 | |
王汉卿受审 安徽省淮北市原副市长,5日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而巧合的是,当天,阜阳市委原组织部长被铜陵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28.7万余元被依法追缴。 据悉,今天开庭的王汉卿曾于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而韩希鹏则曾于2000年7月接王汉卿任阜阳市委宣传部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汉卿于1994年至2000年在担任县级阜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使用、工作调动以及为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1万余元、港币2000元,并对巨额财产人民币50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铜陵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希鹏于1996年3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中共阜阳市颍东区委书记、阜阳市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韩希鹏的财产已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42万余元,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记者吴贻伙报道):(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