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可领养遗弃犬 上“户口”要缴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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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2:4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白延龙) 从今天开始,具备条件的市民可到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免费领养被遗弃的宠物狗,但为狗办“户口”时还要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 昨天,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本市养犬管理工作。据了解,新的养犬法规实施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对位于昌平区七里渠的犬类留检所进行了改造。该所占地面积达到了60多亩,能容纳各类狗1000多只,现在已经有100多只狗被收留。这些狗大部分是被主人遗弃的。 领养人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同时不能有遗弃犬的不良行为。在领养当日需要持居委会或家委会的同意证明,领养犬后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缴纳管理费。 据了解,从10月15日养犬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到11月5日,全市共为群众办理养犬登记21万多件,其中办理新登记注册14万多件,办理年检的7万多件,占全市所有犬的50%以上。本市公安机关将从12月1日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超标犬、匿养犬依法予以收容。公安机关已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69738604,市民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咨询领养犬的事宜或者举报无证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