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协管员杀人被轻判 检察院抗诉法院改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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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3:02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南昌11月6日专电江西省上高县汗堂乡工商所协管员黄洋去年故意伤人致死,却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案件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引起省市领导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审理,撤销了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对黄洋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5月7日,上高县汗堂乡工商所干部李思贤、文青华、协管员黄洋在市场收取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