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下午,广州市检察院2001年十大公诉案件之一的何硕瑾团伙贷款诈骗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主犯何硕瑾参与诈骗银行贷款1.82亿,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林少山、任志勤、姚赛群分别参与诈骗银行贷款1.305亿、3900万、1.43亿,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年、五年,并处罚金。宣判之后,何硕瑾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出上诉。惊人黑幕:六骗贷公司只有一家经营1993年至2000年间,何硕瑾虚构出资股东等资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先后在肇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成立了13家公 司,分别由何硕瑾、林少山、任志勤等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姚赛群担任财务总监,实质上均由何硕瑾操纵、控制。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公司用于骗贷的有6家,分别为全程公司、诚和公司、东方活力公司、花园梦幻城公司、中迅公司、鑫安公司。这些公司除花园梦幻城公司曾有经营外,其他公司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也就是所谓的“空壳公司”。骗贷手段一:利用关联公司做担保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到1999年间,何硕瑾等人利用关联公司做担保,先后用鑫安公司、中迅公司、诚和公司、东方活力公司的名义骗得贷款人民币4250万元。骗贷手段二:利用不动产作抵押1997年6月,全程公司、肇庆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肇庆市政府驻穗办)、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城南支行)共同签订《最高额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肇庆市政府驻穗办以其位于环市中路304-306号主楼二楼963.15平方米的产权面积作为抵押物为全程公司向农行城南支行贷款提供担保。从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间,何硕瑾等人以伪造的购销合同和虚假的财务报表,向银行虚构全程公司需流动资金购买汽车发动机的贷款事由,先后5次骗得该行发放的贷款人民币1350万元。1997年12月,何硕瑾等人以伪造的购销合同和虚假的财务报表,向银行骗得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同年12月,何硕瑾等人利用相似的手段骗得贷款人民币700万元。除了用关联公司或者不动产做担保,何硕瑾为骗取银行信任,还把两种手法一并使用,先后3次骗得人民币5600多万。法院查明,何硕瑾参与诈骗银行贷款27笔,共计人民币1.82亿元;林少山参与诈骗银行贷款19笔,共计人民币1.305亿元;任志瑾参与诈骗银行贷款6笔,共计人民币3900万元;姚赛群参与诈骗银行贷款21笔,共计人民币1.43亿元。得款后,何硕瑾除将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和经营开支外,其余款项均被何转移或据为已有,至今未还,给银行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据《广州日报》(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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