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占义等5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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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7:57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1月5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等5名被告人3年至8年有期徒刑。被告5人均是“法轮功”人员,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依法取缔后,或化名隐匿,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秘密跨省串联,在境外“法轮功”人员资助下注册公司,把公司作为“法轮功”邪教活动的场所,进行“实业弘法”活动,积蓄实力,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