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启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自谋职业有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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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8:26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从今年起,本市全面启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缓解越来越大的退役士兵安置压力。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大会上获悉的。市委副书记余合泉主持会议,市领导王丹、刘奇兵、张湘涛、李克俭等参加会议。 安置压力越来越大 去年,全市共安置退役士兵1604人,安置率达92%。目前,本市已接受退役士兵3264人,按规定需由政府安置1403人,加上1998年以来无法安置和虽已安置而实际未上岗的退役士兵735人,今年共有2138人需要安置,安置任务占全省28%。为从根本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市政府昨出台《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全面实行退役士兵由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安置的通知》,全面进行安置改革。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安置就业仍是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渠道,退役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省驻长、市、区县(市)各系统、各单位都必须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系统的转业士官。义务兵入伍前是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父母(配偶)单位、原工作单位已撤消、合并或破产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市)安置。 自谋职业者有补偿 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行补偿安置。服役满2年的城镇义务兵补偿金为2万元,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补偿金为5万元,每超过一年都增加0.25万元,服役期间立功的,适当增发奖金。市政府规定,不接受退役士兵,又不按时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缴纳有偿转移金外,当年不能申报评选文明单位。 七种情形按失业人员对待 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按以上办法实行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地人民政府不负责安置,按失业人员对待:超计划入伍,即1999年以后入伍无当地政府发放的“安置卡”或“优待安置证”的;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买户口进城或通过投亲靠友(符合安置政策的除外)等渠道进城无生活基础的;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或骗取伤残、结婚、户口、立功荣誉等证明的;退役士兵已经当地政府安置,但本人不服从分配的;城镇义务兵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1年内,转业士官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当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安置手续或未办理补偿安置自谋职业手续的;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待安置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黄清安 程放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