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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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03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阎锐) 为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生产补贴、社会化服务、风险防范、政策法规等5大体系为重点,加大“绿箱”投入,用足“黄箱”政策,增加投入总量,改革补贴方式,实施优惠政策,加强综合服务,防止化解风险,到2005年初步构建起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今后我省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将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意见》指出,要提高农业投入比重,优化农业投资结构,各级财政每年要从新增财力中,拿出一定份额用于农业;要认真搞好农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利用国债资金,争取国家投资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要增加对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投资,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将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银行,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规模。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要完善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在实行优惠税赋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农业税因灾减免力度,确保减免税金及时落实到受灾农户;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抵扣率提高到13%,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利用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从有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免征1至3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根据建立现代税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