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从民生视角看警情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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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不必要的隐瞒或封锁警情,不仅不能证明“治安良好”,反而容易给不安定因素更多肆虐的机会 据11月3日《长江日报》报道,从10月下旬开始,武汉市公安局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的警情分类较为细致,包括发案率的升降,对重要警情及重特大案件的特别提示。这使市民对本地现时的治安状况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如10月2 据我所知,类似的做法在北京等少数城市已有先例,但就全国范围来说,还没有到普及的程度。 警情不是令人愉快的东西,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不安定因素。但警情同时又是市民需要的信息,它可以让人们在了解周围治安状况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避免或减少不安定因素的伤害。也可以说,让市民及时了解本地警情,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警情往往只是少数人掌握的秘密。一种说法是,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形象,不抺黑。动机诚然不错,但未免有点掩耳盗铃式的滑稽。事实上,警情就像天气一样是一种客观存在,报与不报,都不能丝毫改变曾经发生的事实(但是,报与不报,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以后发生的事)。 生活中存在种种不安定因素,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但是,可怕的是对其浑然不知或者视而不见,在自我想像的太平景象中逃避现实。具体说来,那些不知内情的普通民众,往往会受到伤害却不知伤害来自何方,更谈不上什么提高警惕、用心防范了。这样视而不见的警情,其实有点像疫情,如果没有必要的防范,往往会蔓延开来,对民生造成更大的伤害。曾有报道说,一个特大城市的地铁通道内连续发生“打闷棍”的劫杀案。由于没有相应的警情通报,一方面小道消息四处传播,人心惶惶;一方面又因信息闭塞、疏于防范而使受害者增多。这说明,不必要的隐瞒或封锁警情,不仅不能证明“治安良好”,反而容易给不安定因素更多肆虐的机会,使社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对警情视而不见的有关官员及责任部门,也会在封锁消息中麻痹了自己的责任心。所以,警情通报的另一层积极意义在于,有利于政府尤其是公安部门自我加压,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通报警情本身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地方的警情不断,治安情况总是不尽如人意,那么,我想这个地方的公安部门也会坐立不安,也会用心想办法改善自己的工作。 据报道,武汉市公安局在实施警情通报以后,相应推出了治安强化举措,如推行地区联勤制、重点路段和部位进行全天候往返式巡查等。这就使警情通报真正发挥出震慑犯罪、安定民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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