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分担老公公司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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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
离婚要分担老公公司债务? 一女申诉称分担160万元债务判决不公,市检察院对这起民事案件判决向市中院提起抗诉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为了给丈夫生个儿子,花都区的叶某计划外再次怀孕。但就在 但两年后,法院判决叶某需共同分担160多万元债务。叶认为判决不公,昨天,两人再次对簿公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也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据悉,检察院出庭抗诉法院民事案件的判决比较罕见。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开庭重审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妻子在外生儿子 丈夫对门包二奶 1995年,25岁的叶某和缪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在花都区办了一家消防器材公司。1996年,他们的女儿月出生,但为了给丈夫生个儿子,叶某挺着大肚子四处藏匿。 2000年3月初,叶某生下了双胞胎儿子回家后,发现丈夫竟在她家对面包养了一个黄姓女青年。女儿告诉叶某,爸爸经常带她到“黄阿姨”家睡,黄某还让她喊妈妈。 2000年4月,叶某向花都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离婚。3个月后,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将3个孩子判给叶某抚养,叶某分得230多万元财产。 一审宣判后,缪某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9月10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大女儿归缪某抚养,其它房产、债务等重新划分,认定夫妻结婚期间共同债务人民币130.1万元、港币32万元由缪某和叶某共同偿还。 再审抗诉 160万元公司债务 不能要求夫妻偿还 叶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向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抗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中认为,广州中院二审认定缪某所借的人民币130.1万元、港币32万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是认定事实错误。根据缪某提供的合伙协议以及林某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可知,缪某指称的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130.1万元、港币32万元,实际是缪某的消防器材公司债务。 抗诉书中认为,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同样公司的债务也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偿还,其上述债务应该由公司合伙人共同偿还。 昨日庭审 财务记录是否采纳 合议之后再作决定 在昨天的庭审中,叶某和缪某针对人民币130.1万元、港币32万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公司债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叶某认为,根据缪某提供的公司财务记录可以证实,这些债务是公司债务;缪某则表示,这份财务记录已经作废了。作废了的财务记录为什么还要作为证据交给法院?对法官提出的问题,缪某没有明确回答。法官当即表示,这个证据是否采纳,待合议庭研究后再作决定。此案将择日宣判。 | |